案件号:22-cv-03413
立案时间:2022年6月29日
原告:THE GILLETTE COMPANY LLC
代理律所:Ulmer & Berne, LLP
品牌介绍原告THE GILLETTE COMPANY LLC吉列于1901年创立,是美国品牌的安全剃须刀制造商。直到2005年被宝洁以超过500亿美元收购,吉列的子公司Braun和Oral-B等也被宝洁保留。
本案维权的商标正是吉列子公司的Oral-B品牌。Oral-B是国际公认的和联邦注册的原告商标(统称为"Genuine Oral-B Products"),主营口腔卫生产品,包括牙膏、牙刷、电动牙刷和漱口水。
维权商标
注册类目:
3类:漱口水、防蛀牙漱口水等;
5类:涂在牙齿上的局部氟化物药膏等;
9类:具有虚拟个人助理功能的智能音频扬声器;
10类:牙科药物局部应用一次性托盘;
21类:牙刷、手动牙刷、电动牙刷及其可更换的零件、牙刷柄(可充电)、电动牙刷的头、牙刷更换头、假牙刷、牙间刷、牙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