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乳品
随着国内消费者对乳品需求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乳品进口业务。常见的进口食用乳品品类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乳清粉及乳清蛋白粉等等。为保障进口乳品安全,海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进口乳品进行监管。
下面小编就针对进口食用乳品的海关申报要点进行介绍。
一、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1.产品准入信息确认我国对进口乳品实施准入管理。
海关总署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后,确定该国家(地区)获得准入的乳品名单,并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2.企业资质确认
2.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确认
向中国境内出口乳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通过海关总署的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已经注册的企业信息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注意:查询时需重点关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状态等。
2.2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根据《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105号),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
提示:根据《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158号)的规定,自2024年11月12日起,供人类食用的进口乳品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二、海关申报
1.随附单据与编号录入
1.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建议上传在"随附单据"-"兽医(卫生)证书"栏,在"产品资质"中增加105-《兽医(卫生)证书》并输入证书编号)
提示:部分国家(如荷兰、新西兰)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已实现电子证书联网核查,申报时可仅录入证书编号,无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1.2原产地证证书(建议上传在"随附单据"-"原产地证书"栏,在"产品资质"中增加113-《原产地证书》并输入证书编号)
如相关产品和申报商品编码涉及享惠,根据具体享惠要求填报原产地证。
1.3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建议上传在"随附单据"-"检测报告"栏)
根据《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114号),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
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43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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