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

【跨境电商干货】应对美国、德国诉讼纠纷的措施

一、应对美国知识产权诉讼纠纷

(一)美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快速程序

美国法院受理的跨境电商诉讼案件审理较快,一般流程如图 7 所示:(1)原告起诉(Complaint)后,紧接着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2)冻结被告店铺或银行帐号,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起诉状和传票送达被告(3)。相当一部分中国被告收到电子邮件后,没有及时处理,错过了提出动议(4)和提交答辩状(6)的时机。在此期间,原告可能会申请临时禁令延期(5)或申请初步禁令(7)。由于被告未在法院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法院会将被告列入缺席状态(8),之后,原告向法院提出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在收到缺席判决通知后(11),不提出任何异议或不出席听证会(12),法院将进行缺席判决(13),最终判决通常原告会胜诉。

据调研,中国电商企业在诉讼过程中,一般最先收到的是冻结帐号的临时禁令,随后才会收到原告起诉状和法院传票,紧接着就是原告的初步禁令通知和听证。本节就以上程序中,中国电商企业关注的原告起诉及文书送达、临时禁令和初步禁令的颁发等典型环节进行介绍。

(二)应对美国知识产权诉讼纠纷的措施

1、评估案件性质

在收到起诉状和临时禁令时,建议优先处理方案及流程如下:(1)确认侵权事实是否成立;(2)评估店铺价值;(3)寻求专业律师;(4)在律师指导下,制定应对方案,准备资料证据等。

2、典型环节应对措施

(1)答辩前动议(Pre-answer Motions)被告及代理律师可以在正式答辩前提出动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例如,提出以下动议:

①驳回原告起诉(Pre-answer Motion to dismiss)核实法院是否缺乏管辖权、不适合辖区、程序不足、送达存在瑕疵,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动议,驳回原告诉讼。

②删除动议(Motion to strike)

如果原告的法律文书中存在不充分的、多余的、无关紧要的、不相关的或者诽谤性的内容,可以提出删除动议,删除上述内容。

③要求更明确陈述动议(Motion for more definite statement)

如果原告起诉状的陈述非常含糊,以致不能合理地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应答书状时,被告可以审前动议,指出不清楚的内容以及需要补充的细节。如果法院驳回以上请求,被告按原来的期限进行正式答辩(The answer)。

(2)针对临时禁令

①侵权事实不成立或认定有误收到临时禁令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解除或修改动议。

②侵权事实成立如果侵权事实成立且认定合理,建议被告律师与原告律师协商解决,请求原告撤销临时禁令或撤销起诉。

(3)针对初步禁令

①侵权事实不成立或认定有误如果原告起诉的侵权事实不成立或认定有误,被告在收到初步禁令通知后,可以提出撤销动议,提交相应证据资料,并在听证会上进行抗辩,以驳回初步禁令颁发。

②侵权事实成立如果侵权事实成立且认定合理,建议被告律师与原告律师协商解决,请求原告撤销禁令或撤销起诉。

(4)针对缺席审判

针对缺席和缺席判决,被告可以申请撤销。尽管撤销缺席和缺席判决是非常困难的,但《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相关条款依然给出了撤销和缺席判决的救济手段。

①撤销缺席

被列为缺席状态的被告可以基于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撤销缺席。法院判定是否是"正当理由"的因素一般包括:1)是否故意缺席;2)撤回缺席状态是否会损害相对方利益;3)缺席方是否提交合理答辩意见等。

②撤销缺席判决

在缺席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可以通过提起动议的方式申请撤销缺席判决。常见的正当理由包括:

1)错误、疏忽、意外或可原谅的疏忽。例如,无效送达或送达存在瑕疵,法院没有管辖权等;

2)缺席的合理理由。例如,当事人缺席并非自身原因,而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事实上完全不知晓该诉讼的存在的情形,当然,申请撤销判决的当事人还需举证其在案件中存在一定胜诉的可能性。

3)对方的虚假陈述或不当行为。原告列明的侵权事实错误,被告并没有侵权。

4)新发现的证据等。如果被告发现了能够推翻原判决的新的证据时,也可以提出撤销缺席判决的动议。

二、应对德国知识产权诉讼纠纷

(一)德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快速程序

1、警告函与临时禁令

跨境电商企业可能会接到各种警告函或临时禁令,主要包括:

(1)警告函

①警告函的颁发

警告函是权利人或其委托律师向被告提出的停止侵权行为的要求,是一种庭外解决纠纷的方式。警告函并不通过法院,是一种非诉讼的自力救济措施。警告函并不是提起侵权诉讼的法律要件,但签发诉前侵权警告函对于权利人来说有着重要意义。如果权利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没有向被告发出过警告函,就不能确定被告是否会直接承认侵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发出警告函,被告就有可能在诉讼初期承认侵权行为,这样就可以节约诉讼费用。此外,如果权利人在诉前没有向被告发出警告函,原告必须支付全部诉讼费用,而在发出过警告函的情况下原告不必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警告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对具体侵权行为的描述;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具体法律依据;哪些行为构成侵权以及停止侵权的声明。在停止侵权的声明中,一般会有惩罚条款,警告函一般会限定答复期限,答复期限一般可以从 1-2 个小时到 1 周。

③警告函的应对

收到警告函后,被警告人应谨慎对待,不应在警告函上匆忙签字,也不应置之不理。建议被警告人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一般来说,被警告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a)查明侵权事实是否成立;

b)查明警告函是否合理。即使侵权,如果警告函惩罚条款要求金额太高,被警告人可以要求其降低到合理范围;

c)与警告人进行合理交涉;

d)向法院提交请求保护函,被警告人就争议事项,向德国法院提交一份辩护状,详细阐述不侵权理由;

e)向警告人提出反警告。向警告人阐明不侵权理由;

f)签署警告函。签名后的警告函具有约束力,被警告人被视为承认侵权行为、承诺不再做出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当再次出现侵权行为时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警告人在警告函上签字,表明严重侵权行为威胁已经接触,警告人将不能再申请诉前临时禁令。

(2)临时禁令

①临时禁令的颁发临时禁令是指在诉讼程序发生之前,法院签发的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的命令。诉前临时禁令的作用在于防止权利人的利益因侵权人行为造成损害范围的扩大或避免权利人利益损失无法挽回。只要申请人能够说明情况紧急,德国法院一般都会同意签发临时禁令,而不会申请其理由是否正当合理。

在实践中,收到临时禁令前,对方当事人一般会发送警告函,但是警告函与临时禁令的时间间隔较短,一般为 2-4 周。

颁发临时禁令的条件:a)权利人应及时行动,在发现侵权行为.............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41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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