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旦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约旦商标异议程序由**工业、贸易与供给部下属的商标注册局(Trademark Registry)**直接管辖。该机构承担以下职能:
形式审查:审核异议申请文件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实质审查: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并作出初步裁决
案件归档:管理异议案件卷宗及后续司法衔接
特别要求:异议申请必须通过约旦本地执业律师提交,外国申请人需委托约旦律师协会注册的代理机构办理,且所有文件需翻译为阿拉伯语并公证。
二、约旦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约旦采用单次公告异议制,具体时效如下:
公告期起算: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将在官方公报(Official Gazette)及商标局官网公告120天(2020年新法延长原90天期限)。
严格截止日:异议申请及初步证据必须于公告期届满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补充证据期:异议人可在提交申请后60日内补充完善证据材料。
三、约旦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根据《约旦商标法》第6、7、8条,合法异议理由包括:
1、在先权利冲突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约旦已注册/申请中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混淆性近似
与在《巴黎公约》成员国驰名的商标存在复制或模仿
2、缺乏显著性
商标仅由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或功能性形状构成
3、违反公共秩序
包含国家象征、宗教标识、歧视性内容或违背社会道德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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