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关于电池着火怎么扣字眼让保险公司赔的。
最近发现还是有很多人在购买货运保险时,保险公司不承保自燃爆炸(俺可以)。或者是根本不投保。现在中国出口商品含电池电芯或锂电的产品越来越多,手机、电吹风、露营灯等等,万一着火了,这责任归谁?我们看一个船公司告货代的案例,这个案例在之前文章中顺带说过,今天展开讲讲。
—01—
货代找庄家订舱,5条柜盐田到伊塔瓜伊港。庄家找中海船公司订舱。
开船后,发现柜子着火,紧急停靠港口后将火扑灭,经权威机构出具报告,着火柜子为这5条中的一条。
处理过程中,船公司要求先交50万的担保金,庄家就必须交啊,要不然扣别的货。
最终,船公司确定自己的损失为171万元,将庄家和货代告上法院。理由:柜子里有充电宝,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来看,锂电池属于危险物品,运输前需要向船公司进行如实申报,但庄家并没有做申报,而是简单的告知是电子产品"E-Goods"。
—02—
众所周知,不管你发啥危险品,只要所有单证齐全,如实申报,产品完全符合安全标准,运输中着火、爆炸都不货代和货主的事。有保险找保险,没保险就自认倒霉。没人赔货的钱,船公司的损失也没人赔。
庄家说:锂电池不属于危险物品,我没有按危险品进行申报的义务。根据货代提供的MSDS,锂电池并不属于危险物品,且已根据《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8.3款要求进行了试验,可以通过海运运输。
货代说: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该货物完全符合国际标准,正常情形下不可能自燃。
庄家和货代一致认为:案涉集装箱下部有明显变形,有撞击的痕迹,着火不排除是其他原因所致。
—03—
法院认为:
法院拿到了这个充电宝用的电芯的生产厂家的资料,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通过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测,不属于《海运危规》中禁止装运的危险货物。
MSDS报告记载:工厂生产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型号ZZ18650),适用于海运,并根据《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三部分38.3款的要求进行了试验;该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稳定,运输过程中遇到的振动不会导致泄漏、火灾或爆炸;防止与同一包装内的导电材料的接触而产生短路,包装应足以避免在运输、处理和堆放期间的机械损坏,若包装损坏,则存在易燃危险。
看到这大家心里有数了吧,产生完全合格,要啥资料有啥资料,这种情况下,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着火,船公司只能自认倒霉。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32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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